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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件必备、有备必审、有错必纠。 过去一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,加大监督纠正力度,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,为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,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打下坚实基础。 百姓关切,备案审查有所应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、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,是立法法、监督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,也是人民群众对法规、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显示,2018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、组织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,可以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,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12件。审查建议办理完毕后,及时向审查建议人反馈了研究处理结果。 “近年来收到的审查建议中,有不少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的,涉及对车辆采取限行、限号措施以及将处理违章作为机动车年检前提条件等方面的规定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,对此,法工委已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、生态环境部作了沟通。下一步,将针对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,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并督促解决。 建设一个天蓝、地净、水清的美丽中国,是人民的期盼,也是备案审查工作需要积极回应的关切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田燕苗介绍,2018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有关方面发函,要求做好生态环保法规、规章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,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清理发现1029件法规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。 “截至去年12月底,已总共修改514件、废止83件,还有432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、废止工作已列入立法工作计划。”田燕苗表示,这部分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是今年监督的重点,法规备案审查室将会重点督促落实。 |
